内容出处: | 《河口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5791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D916.1 |
页数: | 1 |
页码: | 501 |
摘要: | 河口区司法局1985年3月成立,下设办公室、宣教股、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基层调解股5个股室,工作人员5名,与胜利油田司法处河口分处合署办公。1991年10月,法律顾问处更名为河口区律师事务所。1995年3月,撤销胜利油田司法处河口分处,河口区司法局迁址办公。1995年6月,河口区律师事务所改称为东营恒源律师事务所,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司法局。1999年3月16日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成为新形势下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1999年6月,经司法部批准东营恒源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恒源盛律师事务所,编制5人。2000年8月,设立“河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山东恒源盛律师事务所合署办公。2000年底,区司法局有科、股、室5个,工作人员22名。 |
关键词: | 司法 行政 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