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5788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执行工作 |
分类号: | D915.18 |
页数: | 1 |
页码: | 500 |
摘要: | 执行庭于1989年设立。1991年,潍坊、淄博、惠民、东营四地市几十个县区法院签订司法协议书。兄弟县区内执案,可获得当地援助。1994年协助外地法院执行9件,其中省内执行7件,省外执行2件。1995年多数案件实现边接案边执结。1996~1998年,先后组织了大规模的执行会战及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1999年,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精神,集中治理“执行难”。2000年,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报请区委批准设立“执行局”,法庭设立执行室,对外地案件积极开展委托执行,形成了大执行的格局,“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1984~2000年,区法院共收执行案件2177件,执结2009件,执结率92.28%,结案标的额8660.22万元。 |
关键词: | 案件 审理 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