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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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57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498-499
摘要: 1985~2000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07件.审结1007件,结案率100%,判处罪犯1701人。其中盗窃案415件,占41.21%;故意伤害案121件,占12.02%;强奸案86件,占8.54%;破坏电力设备案109件,占10.82%;抢劫案75件,占7.45%;贪污案51件,占5.06%;受贿案件22起,占2.18%;其它案件128件,占12.71%。
关键词: 案件 审理 申诉

内容

1985~2000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07件.审结1007件,结案率100%,判处罪犯1701人。其中盗窃案415件,占41.21%;故意伤害案121件,占12.02%;强奸案86件,占8.54%;破坏电力设备案109件,占10.82%;抢劫案75件,占7.45%;贪污案51件,占5.06%;受贿案件22起,占2.18%;其它案件128件,占12.71%。
  刑事案件审判
  1985年,区人民法院实行“四位一体”刑事审判,把案件审理、宣判、法律讲解、宣传放到案发地点或罪犯所在单位进行,以事实教育群众、震慑犯罪。1987年,坚持两手抓方针,即一手抓打击,惩戒犯罪,一手抓预防,减少犯罪。全年上法制课130余次,受教育群众6万多人次。举办法律学习班12期,学员600余人。1988年,刑事案件审结期限平均23天。案件审理基本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得当、程序合法。是年,在河口、滨海(今仙河镇)3次召开公开宣判大会。1991年后,刑事审判注重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开始对罪犯进行三个阶段教育:审判前超前教育,打消罪犯侥幸心理;审判中服法教育,揭露犯罪事实,促其认罪服法;审判后追踪教育,防止重新犯罪。每逢节假日,赴湖田等劳改支队探视教育河口籍犯人。1995年,区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油区治安重中之重”的一贯方针,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和团伙性、多发性犯罪以及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打击破坏油田生产设施和盗窃油田物资的各类“涉油”犯罪,切实维护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护油田正常的生产秩序。通过刑事审判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惩罚并教育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
  青少年刑事犯罪预防与审判
  1987年,区人民法院判处罪犯55人,其中青少年44名,占80%。区人民法院主动到辖区内中、小学及技校上法制课130余次,受教育学生3万余人次,1991年,区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合议庭,专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年结合典型案件,到规模较大的学校及劳务工集中的单位,作法治宣传12场次,听众1万余人次。1984~2000年,区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件50人。

知识出处

河口区志

《河口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2

河口区为东营市市辖区,于1984年2月设立,版图面积236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4公里,总人口22万人。这里是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位于黄河三角洲最前沿,拥有丰富的海洋、土地、油气、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是尚待开发的一块宝地,是胜利油田的主油区,有丰富的地下油气资源和卤水资源,发展农业、畜牧业、水产业、工业的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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