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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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57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D632.9
页数: 1
页码: 469
摘要: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文书办理。1986年7月改由乡镇民政助理具体负责,全区各乡镇均设有婚姻登记处。1997年5月16日,根据《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乡镇、办事处的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改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统一管理。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丧俗 改革

内容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文书办理。1986年7月改由乡镇民政助理具体负责,全区各乡镇均设有婚姻登记处。1997年5月16日,根据《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乡镇、办事处的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改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统一管理。
  1950年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结婚、离婚自由。凡符合条件自愿结婚、离婚的男女双方,均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当地政府进行登记,准予结婚或离婚的,发给证书(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男女双方各持一份。1980年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2岁,女20岁。1992年境内提倡晚婚。

知识出处

河口区志

《河口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2

河口区为东营市市辖区,于1984年2月设立,版图面积236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4公里,总人口22万人。这里是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位于黄河三角洲最前沿,拥有丰富的海洋、土地、油气、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是尚待开发的一块宝地,是胜利油田的主油区,有丰富的地下油气资源和卤水资源,发展农业、畜牧业、水产业、工业的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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