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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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573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465
摘要: 第五节安置包括: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革命退伍军人安置
关键词: 军属 荣誉军人 优抚安置

内容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84年,河口区按照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对退伍军人和志愿兵进行安置。1984~2000年,全区共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1089人。
  革命伤残军人安置
  建国后,从1950年开始按照《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对革命残废军人进行安置。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后,当地人民政府及群众协助其参加生产,建立家庭。在职参军的伤残军人,由参军前的单位接收安置;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家居城镇凡能参加工作的由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家居农村的由人民公社(乡)安排,并在分工分业上适当照顾。1990年开始按照民字函(1990) 90号文件,对伤残军人进行户口转非并安排工作。1950~1989年河口区境内共接收安置伤残军人151人。1990~2000年为15名伤残军人安排工作。

知识出处

河口区志

《河口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2

河口区为东营市市辖区,于1984年2月设立,版图面积236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4公里,总人口22万人。这里是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位于黄河三角洲最前沿,拥有丰富的海洋、土地、油气、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是尚待开发的一块宝地,是胜利油田的主油区,有丰富的地下油气资源和卤水资源,发展农业、畜牧业、水产业、工业的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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