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河口区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5716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政府法制 |
| 分类号: | D630.9 |
| 页数: | 2 |
| 页码: | 454-455 |
| 摘要: | 1990年成立河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局,为正科级单位,定编7人。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撤销区政府法制局,职能并人区政府办公室。1999年又复设法制局,为副科级行政单位,隶属区政府办公室,2000年有工作人员5名。工作职责是:起草、审查、把关全区规范性文件,审阅非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赔偿案件,受委托参加行政诉讼;法制宣传以及接受区直部门、单位法律咨询,积极参与区政府重要问题的决策等。 |
| 关键词: | 监察 监督 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