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571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行政监察 |
分类号: | D630.9 |
页数: | 2 |
摘要: | 机构 1988年4月,河口区监察局成立,内设办公室、信访室、监察室。1993年9月13日,区监察局与区纪委机关合署办公。 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监察局成立后,连续多次进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1988~1990年,对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查出违纪支出13.4万元。1989~1991年,对全区各乡镇统筹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察,涉及金额240.2万元;对计划生育超生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察,查出挪用计划生育超生费1.9万元;对干部侵占公款供子女上学问题进行检查,查出违纪干部15人,追缴占用款21050元。1995年5月,对全区借欠挪用公款进行专项监察,共清理87个党政机关、企业单位,清出借欠和挪用公款48.62万元,涉及人员251人,处理收缴公款46.755万元。1996年,对全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进行清查,共清理预算外资金1000万元,清理“小金库”30万元。1997年,清理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和购置移动电话37部。随着反腐倡廉和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至2000年,违规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1989~1991年,重点对乱着装问题进行监察,检查着装单位29个,查出不允许着装单位15个,收缴服装折款9.7万元。1997年,清理违规小汽车4部,违控小汽车16部。1995~2000年,在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与“减负”等方面工作收效显著。共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3675万元,减免“两工”劳力2948人,减免总量11.6万个;共减轻中小学生费用负担168.5万元。先后出台了《关于保护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经济环境的实施办法》、《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规定》,采取为个体私营企业挂牌保护、为新投产企业发放《收缴监督卡》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共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62个,清理销毁假劣和过期药品总值4.9万元,并依法取缔326家无证和逃避检查的个体诊所。1996~2000年,在“五一”、“十一”等婚嫁高峰期,组织对婚嫁事务使用公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结婚户主189家,婚嫁用车607辆,对57辆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用车手续的车辆所涉及人员、单位进行了处理。 案件处理 1988~1992年,河口区监察局立案29起,处分29人,其中:警告5人,记过2人,记大过.6人,降级6人,撤职2人,开除留察8人,共涉及科级干部8人。1993~2000年,立案52起,处分52人,其中:警告8人,记过9人,记大过14人,降级4人,撤职12人,开除留察2人,行政开除3人,共涉及科级干部13人。 |
关键词: | 监察 监督 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