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569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区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活动 |
分类号: | D622 |
页数: | 4 |
页码: | 428-431 |
摘要: | 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行使对区内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建区后,先后就审计、统计、司法监督、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治区总体规划、全民普法、城建规划、实施执法责任制等30余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推动了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权,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执法及工作情况的汇报190余次。1993年,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指导组织驻乡镇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对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的评议活动,1994年,将评议工作延伸到区“一府两院”,取得明显效果。同年,在总结代表议事会、代表评议等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活动,将监督方式由评议职能部门工作深化到被任命干部本身,促进被任命干部的工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995年,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区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责任制,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2000年上半年,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评选“办理建议先进单位”活动,并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
关键词: | 人大代表 会议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