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5673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结算 |
分类号: | F832.4 |
页数: | 1 |
页码: | 384 |
摘要: | 建区初,河口区各银行使用的结算方式有异地托收承付、汇兑、限额支票、付款委托书、支票、同城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1989年4月1日,实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新结算办法,其主体部分为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等4种方式,总称为“三票一卡”。河口区使用的主要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卡、异地托收承付等。1993年,河口区各银行均参加了东营市同城票据交换。1994年4月,区工商银行百货大楼储蓄所开始办理汇款、托收、信用证等国际贸易结算。1997年8月,河口区各银行同省内各通汇行特邀联行结算。2000年,同全国范围内的通汇行进行电子联行清算。 |
关键词: | 结算业务 金融 风险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