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5667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征稽管理 |
分类号: | F810.42 |
页数: | 2 |
页码: | 376-377 |
摘要: | 建区初,税收征管人员少,税收工作基础薄弱。国营集体企业沿用过去“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交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的“三自纳税”方式,常出现税款错漏现象。1988年改为“企业自报、税务机关审核征收”的征管方式。1989年4月,对个体工商业户由“定期定额”征收改为“申报与核实征收”的办法,同时,向个体户印发《个体业户纳税手册》,对办税登记,建帐建制,票证使用管理以及违章处罚等予以系统说明,使个体纳税有章可循。由于个体工商业户在建帐、建制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无法操作,1990年又恢复使用“定期定额征收”办法。 |
关键词: | 国家税收 纳税 工商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