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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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56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收制度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369-370
摘要: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民主政府本着减轻负担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进行税收。建国后,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以后虽有不同程度的分级管理,但仍以集中统一为主。
关键词: 国家税收 纳税 税收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民主政府本着减轻负担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进行税收。建国后,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以后虽有不同程度的分级管理,但仍以集中统一为主。
  1958年在改进财政管理的同时,相应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1961年,中央收回一些管理权限。1972年工商税制改革时,又下放一些权限。1977年11月,国务院重申集中统一的原则和各级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后,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县级减免税审批权限作出规定,具体规定了减免条件、税种和期限。
  1983年国务院下达《国营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及交库办法》等文件,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制度,将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向企业征收所得税。翌年,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制度改革,把原来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业税等4种,继续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开征部分新税类税种。使新税制成为多个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税制。建区后,1985~2000年,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由财政局征收,工商各税由税务局征收。
  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分税制改革的原则要求,河口区税务局分设为河口区国家税务局和河口区地方税务局。河口区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隶属于东营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河口区境内增值税、消费税和部分所得税,税金上交中央金库。河口区地方税务局为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征收税金交中央或地方金库。国税局与地税局分设后,税收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和统一所得税制度。

知识出处

河口区志

《河口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2

河口区为东营市市辖区,于1984年2月设立,版图面积236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4公里,总人口22万人。这里是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位于黄河三角洲最前沿,拥有丰富的海洋、土地、油气、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是尚待开发的一块宝地,是胜利油田的主油区,有丰富的地下油气资源和卤水资源,发展农业、畜牧业、水产业、工业的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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