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5590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棉花经营 |
分类号: | F715 |
页数: | 2 |
页码: | 297-298 |
摘要: | 建国初,群众种植的棉花产品,可以卖给国家,亦可在市场自由购销。基层供销社开办预购业务,按亩发放预定金,为国家收购棉花。1954年起,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委托供销部门统一经营。农民所产棉花,除按政策规定每人留o.5一l公斤皮棉,其余一律卖给国家,不得私营。1959~1961年,棉花种植面积减少,收购量下降。1976年后种棉面积逐步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棉花产量逐年回升,收购量亦有大幅度增长。1980年,国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民种棉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供销社按国家规定,对棉花收购实行预购政策,并严格按订购合同组织收购,1984年,全区收购棉花(皮棉,下同)2600吨,创棉花收购历史最高水平。此后几年棉花收购量起伏变化较大。1998年收购330吨,1999年收购400吨,2000年收购1400吨。 |
关键词: | 商业企业 经营措施 商品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