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口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5532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水规费征收与管理 |
分类号: | S27 |
页数: | 2 |
页码: | 265-266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后,河口区开始依法收费工作,依法收费的项目包括:农业水费的计收,作为生产成本计算,实行商品化供水。水资源费的征收,系指河口境内含海水和地下卤水的所有水资源,凡在河口区境内从事工农业生产、经营及城镇生活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都应依法交纳水资源费,所收费额全部上缴国库。河道维护管理费征收,国家进行河道维修、疏浚、治理的一部分资金来源,所征收的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单位的第三产业,国家事业单位,如保险、金融、邮电、电业以及其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河口区政府根据国家法规于1992年对该费的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
关键词: | 农田水利 水利工程 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