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晚婚晚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口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53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晚婚晚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1
页码: 110
摘要: 建国前,男女早婚早育成习,“多子多福,儿女双全”、“传宗接代”等千百年延续下来的观念根深蒂固。不少青年男女15~16岁就结婚生育。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人口 关系

内容

建国前,男女早婚早育成习,“多子多福,儿女双全”、“传宗接代”等千百年延续下来的观念根深蒂固。不少青年男女15~16岁就结婚生育。
  建国后,1950年贯彻《婚姻法》,农村中早婚早育现象有所改变。1953~1958年宣传节制生育。1962~1966年试行节制生育、少生、优生。1971年后,开始控制多胎生育,人口得到有效控制。1976年,境内普遍提倡男25岁、女23岁为登记结婚年龄,有的公社采取男女青年岁数之和满50岁始得登记结婚的措施。1981年,实施新《婚姻法》,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鼓励晚婚晚育,晚婚青年不断增加,晚婚率由1985年的67.4%提高到2000年的99.6%(不含油田和济军生产基地)。2000年男性初婚年龄平均为25岁,女性平均为23岁,城镇户口的男女平均结婚年龄大于农村。

知识出处

河口区志

《河口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2

河口区为东营市市辖区,于1984年2月设立,版图面积236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4公里,总人口22万人。这里是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位于黄河三角洲最前沿,拥有丰富的海洋、土地、油气、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是尚待开发的一块宝地,是胜利油田的主油区,有丰富的地下油气资源和卤水资源,发展农业、畜牧业、水产业、工业的潜力巨大。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