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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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年鉴200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685
颗粒名称: 典型案例
分类号: D910.5
页数: 2
页码: 156-157
摘要: 本段写的是被告王某某诈骗油田家属工案2004年8月27日上午9时,东营区法院在胜采会场依法公开审判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诈骗一案。院长魏大阳,副院长卞忠贤、副院长马兆萍组成合议庭,院长魏大阳担任审判长并主审。600余人参加旁听。
关键词: 案例 判例 东营区

内容

被告王某某诈骗油田家属工案2004年8月27日上午9时,东营区法院在胜采会场依法公开审判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诈骗一案。院长魏大阳,副院长卞忠贤、副院长马兆萍组成合议庭,院长魏大阳担任审判长并主审。600余人参加旁听。
  2003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以《中国司法》杂志社山东记者站记者身份,先后结识胜利油田部分家属和退休职工,并积极收集反映问题的材料。2004年1月,王某某写成《“家属工”退养谁来管》一文,在明知不能发表的情况下,声称能在法制日报社《法治参考》上发表,并预收人民币2万元。之后,王某某采取偷梁换柱手法,将2003年6月15日法制日报社出版的《法治参考》记者调查栏目中的文章用《“家属工”退养谁来管》一文代替,更改了报社名称、期刊号和出版日期等,署名司正和王小平。2004年2月初,王某某在东营区嵩山路一印刷厂以3150元的价格印刷假冒《法治参考》3982份交给油田退休职工高某,高某另付给王培峰2万元。东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但鉴于其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追回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知识出处

东营区年鉴2005

《东营区年鉴2005》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5.9

本年鉴设有大事记、区情概况、经济管理、石油、农业、经济管理等栏目,记载2004年东营区的基本情况和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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