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集体建设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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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姜家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3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家、集体建设用地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
页码: 98
摘要: 姜家村位于胜利油田腹地。接照国家规定,油田生产、建设用地,由用地单位持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和文件,向土地管理机关写出征用土地报告,经各级人民政府审定。
关键词: 城市建设 土地 姜家村

内容

姜家村位于胜利油田腹地。接照国家规定,油田生产、建设用地,由用地单位持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和文件,向土地管理机关写出征用土地报告,经各级人民政府审定。征用土地面积在10亩以下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征用土地面积在10亩以上需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兴建。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付给被征用土地的村庄土地赔偿费。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土地赔偿费26-80元/亩;20世纪70年代为50-333元/亩,80年代后每亩l万元左右。地面建筑物、水利设施、禾苗、树以及落地石油污染庄稼、湾塘等,都另行作价赔偿。1962年至1980年,胜利油田开发建设等征用姜家村土地逐年增多,1969年修建淄东铁路等也征用了姜家村的土地。至2006年,国家共征用姜家村土地3250亩。
  村集体用地情况为:
  1970年,在老村新建姜家小学,占地6亩。
  1972年姜家老村东北角大湾(水库)建成,占地( 180 X100米)27亩。
  1985年,在老村东新建姜家小学,占地5.5亩。
  1997年9月开工建设云门山路西侧商品房,占地7.5亩。
  1999年春开工建设淄博路西首南侧商品房,占地7.2亩。

知识出处

姜家村志

《姜家村志》

出版者:姜家村志编纂委员会

《姜家村志》包括10编,29章74节26万余字。真实的记述了姜家村的近代历史和现实的政治生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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