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执法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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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1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执法监察
分类号: D035.4
页数: 2
页码: 104-105
摘要: 城建监察机构成立初期,交通工具为一辆三轮摩托车,取证工具仅有一部相机。1990年7月—1998年8月,河口区城建监察大队配备轿车、客货车各1辆,三轮摩托车7辆,照相机4部,移动电话l部,传呼机14部。2003年9月,河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成立后,重新购置了车辆。各股室、中队配备了微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提高了工作效率。
关键词: 国家监督 民主监督

内容

硬件设施
  城建监察机构成立初期,交通工具为一辆三轮摩托车,取证工具仅有一部相机。1990年7月—1998年8月,河口区城建监察大队配备轿车、客货车各1辆,三轮摩托车7辆,照相机4部,移动电话l部,传呼机14部。2003年9月,河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成立后,重新购置了车辆。各股室、中队配备了微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提高了工作效率。
  执法依据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两部法律的颁布及《城建监察规定》的实施,从根本上规范了城建监察行政执法程序。
  城区执法监察
  1999年11月,在区法院、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四扣乡政府、二吕村村委会的配合下,河口城建监察大队对河口区四扣乡二吕村7户村民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协胜村8户村民平房无任何建设审批手续,加之建成时间长,平房已破旧不堪,严重影响城市容貌,2000年12月,执法人员依法向他们下达拆除通知书,经多次做思想工作,当事人逾期仍不拆除,12月15日,依法对其实施拆除。2001年4月,在征得区政府同意后,在区有关部门配合下,依法对孤岛镇永兴路和共青团路两侧的违章临时混凝土砖房实施拆除,拆除面积达6000平方米。区城建监察大队严格执法,1999年、2000年、2001年连续3年被市支队评为“全市城建监察系统先进单位”。
  河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2003年8月份成立后,贯彻《东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对市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使河口区市容环境质量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保障了各项基础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尤其是随着河口区“双创”(即创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城市品位,提升了城市形象。2003年、2004年被连续评为“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被授予“省级城市管理文明执法队伍”荣誉称号;个人受区级以上部门表彰30余人次。

知识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河口区建设志》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6.12

《河口区建设志》比较翔实地记录了河口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城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广大建设工作者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历程,并写进了许多与建设部门相关的工作。这本书较为客观的反映了我区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是一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好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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