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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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395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4
页码: 185-188
摘要: 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了“诚信广饶,信用东营”活动。县工商局、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全县广泛开展了“诚信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户”争创活动。
关键词: 市场管理 消费者权益 经济法

内容

1975年前,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市场管理所负责处理市场买卖中的短尺少寸、缺斤少两行为,公断买卖双方的纠纷。1975年县工商局成立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单纯的管理城乡集市逐渐转向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
  1978年开始,围绕着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对经营秩序加强了监督管理。通过对国营、集体企业的登记管理和商品质量检查,督促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1980年,针对有些企业只顾赚钱,违反国家政策,高抬物价、欺骗群众、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与此同时,为加强市场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争创“五好集市”为内容的竞赛活动,物价趋向稳定,市场进一步活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大为减少。
  1982年,根据国务院及省、地工商局的指示,全面开展了“五管一打”工作,加强了对工商企业经营活动和市场购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促进物资流通、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了很大作用。
  1983年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后,在广大会员中开展了文明经营、礼貌待客、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活动,个体经营作风大有好转。同时,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对52家个体、集体、国营企业随意提价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1985年,根据国务院( 85) 36号、37号文件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税务、物价、银行、农行等8个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物价大检查。对异地转手倒卖、层层加价销售汽车,高价出售彩电、化肥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年6月份,会同计量所、防疫站、商业局、供销社,对全县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国营单位16个,集体企业28个,个体户57户。同时对全县8家冷饮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样化验,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
  1986年后,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少数不法分子开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起初主要涉及与人们生活有关的副食品,如白酒、饮料、卷烟、糖果等;后期发展到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种子、农机配件等。他们有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的转手倒卖,哄抬物价;有的假冒商标,损人利已。严重危害了农业生产和人民的日常生活。针对这种状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认真查处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建设,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多次利用大集设立宣传台,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举办打假成果展览,发放宣传材料介绍产品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1988年4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了广饶县打击假冒骗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假冒骗专项斗争。仅这一次活动就查获假劣白酒4071瓶、香烟5183盒、罐头2710个、假冒商标22万张、农药24.18吨、种子65.82吨。
  1989-1991年,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在集市上落实明码标价、亮证经营和“信誉卡”制度,设立了服务台、公平秤,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同时,继续加强了对制假、贩假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生产资料实行了售前抽检制度,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的农药、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不准销售。此外,县消费者协会为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年开始在经营单位中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
  1992-1993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形势需要,在工作中采取了打防结合的工作方法。一方面发动群众对制假、售假不法行为进行举报,摸底排查,摸清案源,捣毁制假窝点;一方面加强对商品质量的检查,针对上市猪肉注水问题,各工商所都配备了肉类水分测试仪,加强了对上市肉类的检查。同时,针对短斤少两的问题,注重加强对衡具的检查,在天天市中淘汰老式木杆秤,一律使用双面镀盘的台秤。
  1994-1995年,加强了对商标、广告业的登记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同时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大批利用假冒商标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强了对广告审查力度,清除了虚假宣传广告,防止了虚假言辞宣传误导消费者;加强了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力度,认真查处了一批利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巨额抽奖销售行为进行了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注水肉、注水鸡问题进行了查处;针对夏季饮料市场混乱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端掉了一批造假窝点,查扣了一大批假冒包装标识,净化了夏季饮料市场。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农贸市场推行了预先赔偿制度,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放心的消费环境。
  1996年,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在全县个体私营企业中普遍开展了“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为了解决注水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全县实行了生猪定点屠宰,并通过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日常监管,杜绝了注水猪肉的问题。
  1997年,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共出动宣传车12台次,出版专栏87块,发放消费知识明白纸35000份。为了提高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效率,购置了投诉车,开通了尾数为315的投诉电话12部。仅这一年,就接待咨询来访3328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1万元。在“消费者满意单位”评审和复审中,有43家企业被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
  199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行政执法的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且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上来。先后对白酒、农资、传销经营活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检查销售白酒的经营户135户,查扣各类假酒410箱、包装盒1300个、假商标4600张;检查农资经营户160家,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4起,捣毁造假黑窝3处;取缔不合格经营单位和个人42家,查获假磷酸二铵6吨、造假原料37吨、掺盐尿素36吨;立案查处非法传销案3起。
  1999年3月,配合省消协“3 - 15”下乡咨询服务团,以“一切为了农村消费者”为宣传主题,开展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在活动中悬挂宣传横幅130条,设立图片、文字宣传牌120块,散发宣传材料86万份,提供咨询服务11000人次,处理消费投诉146件。是年3月份,还开展了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重点的“青少年维权”活动和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主体的妇女专项用品检查。8月份开展了“打假冒、反欺诈、保双节(中秋、春节)”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净化了节日市场。是年开始,县工商局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推行了政务承诺制,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以12315为依托,方便、快捷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
  2001年,围绕着“绿色消费”主题,县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积极开展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受理并处结农民消费者对生产资料方面的投诉335起,端掉造假黑窝16个;查获假冒糖果5.8万公斤,假酒600公斤;查结涉案价值21万元的假冒“完达山”牌奶粉案件1起。严厉打击了坑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对全县印刷企业进行了检查,责令存有问题的18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
  2002年,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紧紧抓住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挖窝端点,广辟案源,积极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以查处假冒伪劣烟酒、糖果、饮料、食品为重点,认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年共查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制售假冒消费品案件31起,查获的假冒产品有酒类6500多箱、糖果1230箱、饮料700件、食品310箱、面粉185袋,总货值达15万元。
  与此同时,针对市场中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针对文化市场、广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了管理。全年共监测广告3510条,查处并纠正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634起。
  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了“诚信广饶,信用东营”活动。县工商局、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全县广泛开展了“诚信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户”争创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的100多家优胜单位进行了大张旗鼓的表彰和授牌,有力地促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至2002年,全县共建立消费者基层分会8个,消费者联络站101个,消费者指导站502个,配备受理投诉车5部,开通尾数为“315”的投诉举报电话12部,形成了以12315为依托、覆盖城乡、指挥灵敏、反应快速、处理及时、执法到位的投诉举报网络。
  1986-2002年,围绕着消费者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共组织大规模的监督检查652次,共检查食品、烟酒、家用机械、农药、化肥、种子等160个大类2600多个品种。共处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16297起。1988 - 2002年受理消费者投诉650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57537.65元。

知识出处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地:2004.8

本书断限上起1943年,下至2002年底,包括管理机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与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装备管理、教育与法制、党群工作、协会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人物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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