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量包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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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520
颗粒名称: 三、计量包装
分类号: F253
页数: 1
页码: 177
摘要: 春秋时期,容量多以钟(今制384公斤)、斛(10斗)、廛(16斗)、釜(6斗4升)为计量单位,10釜为1钟。重量多以钧或镒、两为计量单位(每钧合今制15公斤、每镒合20两或24两)。汉代容量与重量并行以石、钧、斤、斗为计量单位(4钧为1石,16两为1斤,12斤为1斗)。唐代以2.5公斤为斗,宋代以3公斤为斗。宋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对食盐运销改行引法,每引盐150公斤。元代每引改为200公斤。明代本地盐每大引200公斤,小引100公斤。清初,引额定为300公斤。因过秤装卸不便,乃将1引分为3引,每引连包带绳索定额100公斤;康熙年间改为125公斤;至道光年间,对票盐区域改行每票运盐10引,每引200公斤。民国初年,王官场改以衡器司马秤为准,行盐以担为单位,每司马担合63.5公斤。1939年,全国统一度、量、衡,运销盐斤均以市秤计量,每担为50公斤。食盐发运分为散装和袋装两种,王官盐场素以苇席捆包,束以麻绳,每包重量200公斤,皮重8公斤,不另给卤耗。广饶建场后,原盐调拨多以散装和包装运销各地。1986年,广饶增加洗精盐新产品后,外销全部是塑料编织袋加塑膜内衬袋包装,每袋50公斤。1992年又增加了硬纸盒包装,每盒10公斤。
关键词: 广饶县 地方 储存

内容

春秋时期,容量多以钟(今制384公斤)、斛(10斗)、廛(16斗)、釜(6斗4升)为计量单位,10釜为1钟。重量多以钧或镒、两为计量单位(每钧合今制15公斤、每镒合20两或24两)。汉代容量与重量并行以石、钧、斤、斗为计量单位(4钧为1石,16两为1斤,12斤为1斗)。唐代以2.5公斤为斗,宋代以3公斤为斗。宋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对食盐运销改行引法,每引盐150公斤。元代每引改为200公斤。明代本地盐每大引200公斤,小引100公斤。清初,引额定为300公斤。因过秤装卸不便,乃将1引分为3引,每引连包带绳索定额100公斤;康熙年间改为125公斤;至道光年间,对票盐区域改行每票运盐10引,每引200公斤。民国初年,王官场改以衡器司马秤为准,行盐以担为单位,每司马担合63.5公斤。1939年,全国统一度、量、衡,运销盐斤均以市秤计量,每担为50公斤。食盐发运分为散装和袋装两种,王官盐场素以苇席捆包,束以麻绳,每包重量200公斤,皮重8公斤,不另给卤耗。广饶建场后,原盐调拨多以散装和包装运销各地。1986年,广饶增加洗精盐新产品后,外销全部是塑料编织袋加塑膜内衬袋包装,每袋50公斤。1992年又增加了硬纸盒包装,每盒10公斤。

知识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广饶县盐业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4.10

《广饶县盐业志》是按省盐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编写的,本志收集资料较为广泛,先后去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青岛、莱州、青州图书馆查阅《中国盐政史》、《中华盐业史》、《中国盐政实录》、清《盐法通志》、《汉书》、《史记》、《山东通志,盐法》、《新修山东盐法志》、《山东省盐业志》、明嘉靖《青州府志》、清雍正《青州府志》及利津、寿光、博兴县志和本县历代县志等有关资料,还查阅了本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和广饶盐场、广北盐场档案资料,并采访在盐业战线上的老干部、老工人及有关知情者口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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