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盐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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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4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盐税管理
分类号: TS3
页数: 10
页码: 120-129
摘要: 食盐征税①起源于春秋,自管子创盐法以至清代,专卖制和征税制交相更替。秦代实行征税制。汉武帝元封元年,行“寓税于价”的官营专卖制。隋代至唐代初行无税制,产制运销听民自由。唐代乾元元年(758年),实行寓税于价的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直接专卖制。宝应元年(762年),改行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间接专卖制,在盐区设官收盐,再将税加入卖价售于商人,此为就场征税之始。至宋、金、元、明时期,在盐区先后推行折中法、钞法①、行法、开中法、纲法和票法。清代所行税制,名目繁多,据《山东盐业志》记载:乐安盐民负担的盐课计有:灶丁银、灶地银、草荡滩池银、商银、杂课银等。
关键词: 广饶县 地方 盐政

知识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广饶县盐业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4.10

《广饶县盐业志》是按省盐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编写的,本志收集资料较为广泛,先后去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青岛、莱州、青州图书馆查阅《中国盐政史》、《中华盐业史》、《中国盐政实录》、清《盐法通志》、《汉书》、《史记》、《山东通志,盐法》、《新修山东盐法志》、《山东省盐业志》、明嘉靖《青州府志》、清雍正《青州府志》及利津、寿光、博兴县志和本县历代县志等有关资料,还查阅了本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和广饶盐场、广北盐场档案资料,并采访在盐业战线上的老干部、老工人及有关知情者口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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