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种用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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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481
颗粒名称: 三、各种用盐管理
分类号: TS3
页数: 2
页码: 119-120
摘要: 广饶1959年成立盐务机构,对农业用盐按1956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农牧用盐减税供应报告执行。供应范围是:农牧业用盐是指选种和饲养用盐(家禽不在内),以国营农场、牧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供应对象,并同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评定用盐标准,经上级部门批准发给“购盐证”给予减税照顾,凭证到县盐场购盐。1984年省通知:对承包国营农场、牧场、农业集体单位、专业户、重点户所饲养牲畜用盐,仍按规定予以减免税供应。1986年12月,省盐务局通知:农业用盐与食盐同税,牧业盐税额不变。
关键词: 广饶县 地方 盐政

内容

(一)农牧业用盐广饶1959年成立盐务机构,对农业用盐按1956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农牧用盐减税供应报告执行。供应范围是:农牧业用盐是指选种和饲养用盐(家禽不在内),以国营农场、牧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供应对象,并同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评定用盐标准,经上级部门批准发给“购盐证”给予减税照顾,凭证到县盐场购盐。1984年省通知:对承包国营农场、牧场、农业集体单位、专业户、重点户所饲养牲畜用盐,仍按规定予以减免税供应。1986年12月,省盐务局通知:农业用盐与食盐同税,牧业盐税额不变。
  (二)工业用盐对工业用盐按照国家对《工业用盐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凡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及私营工厂,填写“工业用盐申请登记表”及购盐计划,向县盐务机关申请登记,经省局核准填发“工业用盐购盐证”,凭证供应,减收盐税。1984年国家对8类工业用盐作了调整,酸碱和制革用盐,按食盐税率10A;征收;肥皂工业用盐,按食盐税率5016征收;其他5类工业用盐一律按食盐税率金额征收。1985年3月,省税务局通知,对省内酸碱、制革、肥皂、饲料等工业用盐,一律按食盐税额10 i4征收,每吨征税15.4元。对工厂购进的工业用盐要集中储存保管,建立专用收支帐册,不得私售、转让或改为食用。
  (三)渔业用盐 1960年9月,遵照省盐务局通知,为了配合渔业生产的发展,对渔业用盐由本年9月以前每吨征税42元,下调为每吨征税29元。渔盐供应,购买单位或渔民持渔业申请书,向当地水产机关登记领取“购盐单”,向盐务机关领取“购盐证”就近凭证供应。自1986年12月12日起,渔业用盐与食盐同税,不再减税供应。
  (四)盐工、盐民自食盐本盐区自1962年7月,按照省财政厅、省轻工业厅《关于盐工、盐民食堂食盐免税供应的规定》,对在盐场从事盐业生产的工人、盐民及其家属中实有人口数每人每年供应7公斤(1985年为8公斤);季节工、临时工在盐场工作超过3个月以上的按半年供应,6个月以上的按全年供应。

知识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广饶县盐业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4.10

《广饶县盐业志》是按省盐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编写的,本志收集资料较为广泛,先后去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青岛、莱州、青州图书馆查阅《中国盐政史》、《中华盐业史》、《中国盐政实录》、清《盐法通志》、《汉书》、《史记》、《山东通志,盐法》、《新修山东盐法志》、《山东省盐业志》、明嘉靖《青州府志》、清雍正《青州府志》及利津、寿光、博兴县志和本县历代县志等有关资料,还查阅了本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和广饶盐场、广北盐场档案资料,并采访在盐业战线上的老干部、老工人及有关知情者口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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