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饶县盐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02481 |
颗粒名称: | 三、各种用盐管理 |
分类号: | TS3 |
页数: | 2 |
页码: | 119-120 |
摘要: | 广饶1959年成立盐务机构,对农业用盐按1956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农牧用盐减税供应报告执行。供应范围是:农牧业用盐是指选种和饲养用盐(家禽不在内),以国营农场、牧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供应对象,并同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评定用盐标准,经上级部门批准发给“购盐证”给予减税照顾,凭证到县盐场购盐。1984年省通知:对承包国营农场、牧场、农业集体单位、专业户、重点户所饲养牲畜用盐,仍按规定予以减免税供应。1986年12月,省盐务局通知:农业用盐与食盐同税,牧业盐税额不变。 |
关键词: | 广饶县 地方 盐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