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盐田管理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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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480
颗粒名称: 二、盐田管理①、
分类号: TS3
页数: 3
页码: 117-119
摘要: 春秋时代,管仲创盐法后,历代有民制和官制之分。凡民制,对煮盐器具,全由官府供给,并定额生产,使供求得以相应。到唐代乾元及宝应年间,盐的制作多由游民充任,予以另列户籍,称为亭户,后称灶户。亭户免除其他杂役,由官府派给卤地、草荡和制盐工本,每年按照定额上交食盐。至元、明、清3代,本县王家岗、辛镇、高家港3场由官府按灶丁核准盐田、荒滩、灶地、草荡地②,未经官府批准,不得私自动用。允许开垦的土地,必须照章纳税。
关键词: 广饶县 地方 盐政

内容

春秋时代,管仲创盐法后,历代有民制和官制之分。凡民制,对煮盐器具,全由官府供给,并定额生产,使供求得以相应。到唐代乾元及宝应年间,盐的制作多由游民充任,予以另列户籍,称为亭户,后称灶户。亭户免除其他杂役,由官府派给卤地、草荡和制盐工本,每年按照定额上交食盐。至元、明、清3代,本县王家岗、辛镇、高家港3场由官府按灶丁核准盐田、荒滩、灶地、草荡地②,未经官府批准,不得私自动用。允许开垦的土地,必须照章纳税。清代乾隆年间,王家岗等盐场经官府批准动用的灶地、草荡地亩数,列表如下:省盐务主管部门批准”,有力地限制了乡(镇)、村盐场的盲目发展。

知识出处

广饶县盐业志

《广饶县盐业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出版地:1994.10

《广饶县盐业志》是按省盐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编写的,本志收集资料较为广泛,先后去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青岛、莱州、青州图书馆查阅《中国盐政史》、《中华盐业史》、《中国盐政实录》、清《盐法通志》、《汉书》、《史记》、《山东通志,盐法》、《新修山东盐法志》、《山东省盐业志》、明嘉靖《青州府志》、清雍正《青州府志》及利津、寿光、博兴县志和本县历代县志等有关资料,还查阅了本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和广饶盐场、广北盐场档案资料,并采访在盐业战线上的老干部、老工人及有关知情者口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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