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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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刘集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3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2
页码: 155-156
摘要: 广大村民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风尚已初步形成。
关键词: 社会治安 刘集村 治理

内容

1946年,村里成立自卫团,有300人参加。商顺楷、刘登山任正副团长。主要任务是站岗放哨,查通行证,以后轮流夜间巡逻,公看义坡。1956年成立治保会,负责保卫工作。1976年以来村里组织夜间巡逻。自1991年开始,村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治保队,负责村境内和油田井场安全保卫工作,并成立“十户联保”,推选出“十户长”“百户长”。
  刘集村(大队)先后有刘寿坤、刘朋君、刘雨亭、刘乐信、王连华、刘东吉担任过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
  近年来,全村以创建全国安全文明油区为载体,以确保稳定力促发展为目标,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普法小组、治保小组、调解小组和治安巡逻队。各村制定《开展争创安全文明户活动实施方案》《调解工作制度》《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等。并与农户签订《创建”安全文明家庭”活动责任书》。
  1946年,刘集村成立农救会,刘登山任主任。农救会协助村长处理民事纠纷。人民公社时期,各大队都由副大队长分管调解工作。自70年代起,各村都成立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其主要工作是:处理社员的宅基地纠纷、兄弟分家、老人赡养、财产继承、婆媳吵架、夫妻闹矛盾等。在调解过程中,主要通过思想教育、讲道理、摆事实,以理服人,并按照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处理,使矛盾及时化解,达到和睦团结。
  1984年,刘集各大队改建为村民委员会后,调解工作成为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在村民中抓好普法教育,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使广大村民学法、懂法。组织村民学习《宪法》《民法》《继承法》《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若干法律法规。各村都制定村规民约,使村民学习法律知识,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村民中的民事纠纷大大减少。刘集各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先后任职情况(1984-2003)如下:
  刘一村:刘寿坤刘魁儒
  刘二村:刘登岗刘建民
  刘三村:刘登宸高超杰
  刘四村:张振业张振友
  广大村民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风尚已初步形成。

知识出处

刘集村志

《刘集村志》

出版者:《刘集村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2004.1

本志共分十篇,内容包括:村庄、居民、经济、村区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教·卫生、村民风俗、荣誉、人物。《刘集村志》是刘集村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村志。她的问世,是刘集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村的一件大事。《刘集村志》是刘集村数百年来不平凡历史的精要概括。刘集村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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