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集体建设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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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刘集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32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家、集体建设用地
分类号: F301
页数: 2
页码: 105-106
摘要: 刘集村位于胜利油田腹地。按照国家规定,油田生产、建设用地,由用地单位持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和文件,向东营区土地管理机关写出征用土地报告,经东营区人民政府审定。征用土地面积在3亩以上需上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征地在100亩以上,报国家土地资源部或国务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兴建。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付给刘集村土地赔偿费。
关键词: 国家 集体 建设用地

内容

刘集村位于胜利油田腹地。按照国家规定,油田生产、建设用地,由用地单位持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和文件,向东营区土地管理机关写出征用土地报告,经东营区人民政府审定。征用土地面积在3亩以上需上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征地在100亩以上,报国家土地资源部或国务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兴建。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付给刘集村土地赔偿费。50-60年代,土地赔偿费为50-150元/亩;70年代为800—1200元/亩;80年代后每亩1万元左右;90年代至2003年青苗赔偿费为,蔬菜2400元/亩、棉花1700元/亩、粮食1280元/亩。地面建筑物、水利设施、禾苗、树以及落地石油污染庄稼、鱼池等,都另行作价赔偿。1956年挖广蒲河,1967年修张东铁路,70年代以来胜利油田开发建设等征用刘集村土地逐年增多,至2003年,共征地1130亩。
  1985年,刘集村新建刘集小学,占地6.4亩。
  1995年,刘集水库建成,占地161亩。
  1997年,刘三村在进村路西建文化大院1处,占地2.16亩。
  2000年,刘四水库建成,占刘集村志地50亩。

知识出处

刘集村志

《刘集村志》

出版者:《刘集村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2004.1

本志共分十篇,内容包括:村庄、居民、经济、村区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教·卫生、村民风俗、荣誉、人物。《刘集村志》是刘集村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村志。她的问世,是刘集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村的一件大事。《刘集村志》是刘集村数百年来不平凡历史的精要概括。刘集村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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