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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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2167
颗粒名称: 东营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分类号: J256
页数: 4
页码: 672-675
摘要: 本节介绍了东营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关键词: 文献学 地方文献

内容

东营区为东营市中心区,地处胜利油田腹地,属重点工矿区。总面积为1154平方公里。全区辖8个乡镇、3个办事处,共214个行政村、129个居委会。总人口46.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69万人)。一九九二年全区社会总产值达到7.8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达到23534万元,农业总产值达到15262万元。全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6亿元。东营区既有城市管理功能,又有农业县的特点。
  为进一步促进改革开放和区域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按照《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结合东营区实际情况,拟定本方案。
  一、方案设计的原则
  (一)遵照省、市关于这次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从实际出发进行改革。机构设置参照二类县执行,人员编制按市编委规定限额执行。
  (二)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把企业推向市场,把事业推向社会,把管理推向宏观,走“小机构、大服务”的路子。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通过改革,把东营区党政机构建设成为职能配置合理、机构人员精干、运转协调高效的工作系统。
  二、机构设置
  (一)区委工作部门5个:
  办公室(包括政策研究、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
  组织部(包括老干部工作)
  宣传部(包括广播电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统战部(包括对台、民族、宗教及工商联工作)
  政法委员会(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24个
  办公室(包括法制、外事侨务、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
  经济贸易委员会(包括工业、商品流通、对外经济贸易的行政管理工作,技术监督工作及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农业委员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机行政管理工作)
  计划委员会
  统计局
  城乡建设委员会(包括人民防空工作)
  环境保护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包括科协的日常工作)
  教育委员会
  文化体育委员会(包括文物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分局(包括国家安全工作)
  司法局
  民政局
  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劳动局
  财政局(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税务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卫生局(包括爱国卫生工作)
  审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土地管理局
  (三)按照党章、宪法及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10个: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与其合署)
  区直机关党委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人民武装部
  人大
  政协
  工会
  共青团
  妇联
  (四)派出机构3个:
  海河路街道办事处
  泰安路街道办事处
  东城街道办事处
  原先设置的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除人大、政协内设机构暂维持现状,待中央统一规定后办理外,其它一律撤销。
  三、编制配备
  东营区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不含单列编制的政法部门和人武部)为460人(包括3个办事处60人)。编制分配情况为:党委70人,政府273人,其他机关27人,办事处50人;留机动编制40人。其中:
  领导职数:区委常委9人(专职书记3人),正副区长7人,科级干部(含办事处)108人。共计118人,占总编制的25.65%。
  工勤人员12人,占总编制的2.6%。
  四、人员分流的数量和措施
  东营区党政群机关现有人员784人(含临时工48人),核编420人。需分流安置364人。
  分流的措施是:
  1、成建制转经济、服务实体;
  2、创办经济实体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3、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或农村任职; 4、提前离岗;
  5、辞职;
  6、清退临时人员和借用人员;
  7、由机关分离后勤人员。
  五、组织实施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本方案由区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
  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有关配套政策的落实,严格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东营区党政群机关编制分配表(详见《政务》篇)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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