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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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9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建设
分类号: E158
页数: 1
页码: 464
摘要: 本节记录了抗日战争时期,随着八路军山东纵队三支队进入小清河以北地区,辖区村庄开始建立自卫团、基干班和青年抗日先锋队、青年抗日救国会等组织,主要是相互传递情报、放哨、保卫本村及镇压土豪,所用武器多是大刀、手榴弹、红樱枪等。
关键词: 民兵 组织 工作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八路军山东纵队三支队进入小清河以北地区,辖区村庄开始建立自卫团、基干班和青年抗日先锋队、青年抗日救国会等组织,主要是相互传递情报、放哨、保卫本村及镇压土豪,所用武器多是大刀、手榴弹、红樱枪等。
  1942年9月始,基干班、青抗先称民兵。同时,根据对敌斗争的需要,陆续建立民兵联防组织,并从一般民兵中抽调精干者组成基干民兵。基干民兵配有步枪和手榴弹。广北地区20个村有基干民兵135人。1945年8月,广北民兵已发展到1.8万人,村村有民兵。同时各村还有相当于民兵组织的自卫团,1943年广北县有自卫团69个、团员4920人,至日军投降时达5.4万人,85%的村庄建立自卫团。抗战胜利后,民兵组织更加壮大,民兵联防大队遍布辖区。
  建国后,民兵工作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1952年12月11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民兵组织进一步壮大。1953年,实行普遍民兵制。凡年满18~40岁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均编为民兵,其中18~25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的民兵编入基干民兵,其余为普通民兵。1957年6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进民兵工作的指示>,开始以复员军人为骨干进行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的编组工作。1958年,掀起“大办民兵师”的热潮,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凡16~50岁的公民都按照班、排、连、营、团、师序列组织起来,按200人建连、800人建营、3000人建团、万人以上建师的要求组建民兵组织。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提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民兵每年冬季都进行组织整顿,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办理民兵出入转队手续,改选民兵干部,健全和改进各项制度。
  1981年11月12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的精神,开始对民兵组织进行大幅度调整,至1982年1月7日结束。1991年后,贯彻国家新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要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压缩民兵数量,改革后民兵组织的战斗力有很大的提高。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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