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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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191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916.1
页数: 1
页码: 455
摘要: 本节介绍了建区前,各乡镇配有司法助理员、各村设调解委员会,具体调解民间纠纷。建区后,成立司法局,设调解股,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
关键词: 司法 行政

内容

建区前,各乡镇配有司法助理员、各村设调解委员会,具体调解民间纠纷。建区后,成立司法局,设调解股,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1987年,调解股更名为基层工作股。1991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司法所,负责村级调委会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至1997年底,共有调解组织343个,调解人员997名,基本形成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三级调解组织网络。1984~1997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9443起,其中:婚姻纠纷861起,继承纠纷1116起,赡养抚养纠纷693起,邻里纠纷1112起,房屋宅基地纠纷1514起,债务纠纷980起,生产经营纠纷754起,赔偿纠纷1126起,其它纠纷1287起。通过调解,防止民间纠纷引发自杀案件208起、249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25起、292人。

知识出处

东营区志

《东营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

本书分二十五篇,内容包括:行政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石油;城建环保;农业;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财政、税务、金融;政党、政协;政务;公安、司法;军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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