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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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082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D913.6
页数: 1
页码: 168
摘要: 本文描述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
关键词: 合同法 经济合同 利津县

内容

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1986年,全县共鉴证经济合同50余份,主要是建筑合同和企业产品购销合同。此后结合宣传《经济合同法》,对全县230多名厂长(经理)及财务人员进行合同法规培训,并开展经济合同法规咨询服务活动。
  1990-1991年,经济合同管理以合同仲裁为重点,在举办合同培训班、宣传经济合同法规、加强经济合同鉴证工作的同时,开展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受理仲裁案件2695起,争议额为133.29万元。连续两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
  1992年,以《经济合同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进行经济合同法规宣传。
  1993-1995年,连年举办经济合同法规培训班,总计23期,培训人员1300多人;每年鉴证合同3万份以上,并及时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995年,《仲裁法》颁布实施,经济合同仲裁工作上划市仲裁委员会,县成立仲裁工作室。县工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股,负责经济合同的鉴证、无效合同确认、统一文本发放、抵押合同登记及查处违法合同工作。
  1997一1999年,鉴证的各类经济合同主要是农副产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和工矿产品合同。
  2000年,在认真鉴证各类经济合同的同时,查处合同欺诈案件5起,先后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26万元。
  2002年,组织全县203家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举办《合同法》培训班,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厂矿、企业进行宣传,为抵押合同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全年办理抵押登记7件,抵押物价值1791万元,主债权1198万元;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26份,标的金额11866万元;继续开展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全县获市级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1家,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8家,年审全部合格。

知识出处

利津县志(1986~2002)

《利津县志(1986~2002)》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6

《利津县志》(1986-2002),旨在存史以鉴兴衰成败之理,资治以寓因革损益之训,教化以启爱国爱乡之情,兴业以济人民富裕幸福之道。全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精心谋篇,广征博采,科学考证,去粗取精,实事求是地记述了 1986年至2002年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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