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穿戴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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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文化通览》
唯一号: 151034020220000040
专题名称: 服饰穿戴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434.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在民国之前,老百姓的服饰不能越制,要严格按照等级穿戴。窑主和工头有了钱,如果没有考取功名,必须是“草民”穿着,不许打扮成儒生模样。他们的妻女可以穿金戴银,但是衣服上不能出现黄颜色。一般的工人,不下井的时候,穿戴与普通农民没有明显区别,基本上老粗布缝制的衣服。衣服的颜色,有的是用靛蓝染成的老蓝色,有的是用石榴皮煮水染成的灰黄色。纽扣均为用手工缝制的“绦子”打成的蝴蝶扣,五枚或七枚,忌讳四枚、六枚,因为“四六不上线”,即不走正路。下井时没有统一工作服,而是自己的破烂衣服。在井下,常常是衣不遮体,甚至只穿裤头。清代男子留辫子,下井时,盘在头顶,戴上柳条帽,以防因辫子而引发事故。

知识出处

枣庄文化通览

《枣庄文化通览》

《山东区域文化通览》(18卷,以下简称《通览》)是在山东省政协领导 下,省、市政协合作,组织全省300余名学者共同完成的大型文化学术工程, 此书的编纂和出版是对全省文化资源的大整理,是对山东文化面貌的大展 现,也是对各区域文化研究的大推动。为弘扬齐鲁优秀文化传统,建设当代 先进文化;增强全省人民的文化认同感、自豪感,激发爱国爱乡情怀;也为国 内外更好地了解山东,推动山东改革开放作出了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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