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被诬陷鸣不平而被判刑三类案件进行复查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唯一号: 151032020220005348
事件名称: 邓小平被诬陷鸣不平而被判刑三类案件进行复查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20000025/001
起始页: 049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7年3月
结束时间: 1979年

事件描述

从1977年3月开始至1979年,全市法院对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为刘少奇、邓小平被诬陷鸣不平而被判刑的“三类案件”进行了复查。全市共清查出3件4人,并作了改判无罪处理。对全市判处的488件反革命案件逐件审查,查出“三类案件,'31件34人,其中纯属“三类案件”的8件9人,非纯属“三类案件”的23件25人;反对林彪的17件19人,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3件14人,为邓小平同志被诬陷鸣不平的1件1人。对排查出来的“三类案件”实事求是地进行了处理。其中宣告无罪的23件26人,改变性质和减刑的6件6人,维持原判的2件2人。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