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审判流氓犯罪案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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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唯一号: 151032020220005340
事件名称: 枣庄市审判流氓犯罪案件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20000025/001
起始页: 049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事件描述

审判流氓犯罪案件解放初期,流氓恶霸是作为历史反革命镇压的。流氓团伙产生70年代,肆虐80年代。1983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强奸、流氓团伙案件417件,占整个刑事案件数的36.3%.1983年8月至11月,在审结的245件347人案中,判处死刑18人,判处死缓7人,无期徒刑19人。流氓、放火犯姚xx,在光天化日之下,赤身追逐侮辱妇女。当妇女逃进群众家中躲避时,姚犯竟放火烧屋。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强奸、流氓犯郭xx,自1982年与女流氓殷xx结识后,纠集男女流氓,经常在其住所组织流氓舞会,群宿群奸。在女流氓殷的帮助下,郭犯利用欺骗、恫吓等手段先后奸淫幼女1人,强奸少女3人,狠袭少女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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