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县共发生各类案件165起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唯一号: 151032020220005294
事件名称: 峄县共发生各类案件165起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20000025/001
起始页: 044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58年

事件描述

1958年,在“大跃进”运动的影响下,峄县公安局在这一年的11月突击破案,6天时间破获一批现案和积案。接着省委、地委通知突击破案停止。这一年,峄县共发生各类案件165起,其中偷盗案件123起,共破案108起。发生的各案件中,属重大案件16起,破10起。共捕获罪犯128名。反革命分子谢宝民,1952年与范洪军等人阴谋组织反革命武装暴乱。1953年范病死后,谢继续进行反革命秘密串连活动。1957年,谢又多次在范家网罗人员,秘密建立反革命组织“苏鲁联合救国军”,发展反革命成员50余人。谢还自任“救国军”副司令,自制印证和委任状,委任师、旅、团、营长,拟定发展反革命组织原则,规定联络暗号、暗语,阴谋破坏津浦铁路、电线线路,妄图配合国民党反动派武装攻打台、峰、枣等城镇,颠覆人民政权。峄县公安机关于1958年3月7日破获此案,捕获谢宝民等反革命分子23名。1959年峄县、滕县发生各类刑事案件568起,其中重大案件33起。发案率较1958年上升两倍以上。是年公安机关破案565起,其中破重大案件32起,破案率分别为99.5%,97%。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