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治安科改称治安处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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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唯一号: 151032020220005293
事件名称: 枣庄市公安局治安科改称治安处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20000025/001
起始页: 044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6月

事件描述

1984年6月,枣庄市公安局治安科改称治安处,下设户政科,共4人,具体指导和掌管全市户政业务。是年8月1日枣庄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户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户口由各级公安机关管理。城乡的居民户口,一律由公安派出所按管辖区划范围进行登记管理。在乡居住的机关、学校、团体、厂矿企业等单位户口,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管理。城镇、矿区的居民户口(非农业)设户口登记簿,由公安派出所按户口登记发给居民户口本。农村以村为单位建立户口登记页,实行派出所、村民委员会两级管理制度: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单位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设立集体户口登记页,实行派出所和单位两级管理。在集体单位中,五百人以下设一专职户口托管员。五百人至一千人设二至三名户口托管员,千人以上设三至四名户口托管员,协助派出所管理户口。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户口管理制度。1985年全市有派出所102个,除水上、林业等7个派出所不管理户口外,其余95个派出所负责所辖范围的居民户口管理。城镇14个派出所共划分124个户籍段,下段户籍民警121名。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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