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行政办事处执行对解放区征税的各项政策法令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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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唯一号: 151032020220002878
事件名称: 枣庄行政办事处执行对解放区征税的各项政策法令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20000022/001
起始页: 0571.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48年10月
结束时间: 1949年

事件描述

1948年10月至1949年底,枣庄行政办事处执行鲁中南行署对解放区征税的各项政策法令。田赋称作农业税或爱国公粮。工商税征收工商营业税、迷信品产销税、屠宰税、牲畜税、秤斗交易税、印花税、卷烟税等。

知识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包括市区及周围11个乡镇,总面积375平方公里,1985年人口32.8万人。市中区地处苏鲁豫皖之间,淮海地区中心地带,自古即为战略要地,“北负蒙峰,南控江淮,西走梁宋固济,充之屏障而东省之襟喉也”,实扼山东之南大门。枣庄市区屏障一北郊卓山姊妹峰,石壁削立,为震旦纪砂岩,南处北山大断层,与石炭纪煤系接触。卓山两峰,犹如一对忠诚的卫士,守卫着亿吨储量的鲁南煤城。卓山以南盆地藏煤炭,以东岗丘藏铁石,以北以西坡麓梨、枣、樱、植闻名遐迩。素以“质优色美”称著的枣庄煤炭,经百多年的大量采掘,至21世纪初其资源即近枯竭,但石灰石、铁矿石、铝矾土、焦宝石、白云岩等矿产藏量丰富,多为大中型矿床,发展建材、冶金、陶瓷工业具有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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