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妇幼保健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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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志》
唯一号: 151032020210011188
事件名称: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19/001
起始页: 0119.pdf
事件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起始时间: 2007年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2007年,滕州市妇幼保健院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滕价费发〔2004〕60号文件《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下发了《关于落实在职职工独生子女有关优惠待遇的办法》,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人托费、奖励、慰问金、接生费作出了规定。市妇幼保健院女职工生孩子,医院报销50%的接生费。

知识出处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志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志》

出版者:山东大学出版社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同志送来志稿,嘱我作序。阅读这部内容翔实、体例完备、图文并茂的志稿,不禁心潮澎湃、思绪万千。《院志》记述的十年,正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十年,是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加大公共卫生投人,妇幼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成就辉煌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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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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