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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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滕州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5496
事件名称: 1988年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014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3月12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3月12日至15日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县长王裕安作的《滕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单其岩作的《滕县一九八八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长彭庆云作的《滕县1987年财政予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芝义作的《滕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侯以贵作的《滕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徐曰洪作的《滕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一致通过了上述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作出了《依法治县的决议》。决议要求,县、乡镇政府要尽快制订出依法治理县、乡镇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各级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学会依法管理国家的本领,把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结合起来搞好各项工作。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宪法等十法一条例,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依法建立起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保障滕县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展。

知识出处

滕州大事记

《滕州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本书讲述了滕州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社会生活、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大事、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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