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滕县第四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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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滕州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5052
事件名称: 1961年滕县第四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010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4月8日
结束时间: 1961年4月12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4月8日至12日滕县第四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实到正式代表3乃人,缺席代表60人,列席参加29人,省人大代表列席参加的2人,县政协委员列席参加的118人。会议会取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侯熙贞传达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三次会议决议,听取了骆继文副县长的《关于政府工作总结报告》、副县长程竹泉的《关于I960年财政收支预算和1961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副县长李杰作的《关于法院工作的报告》。与会代表通过讨论,一致通过上述报告。大会选举了滕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陈永峰、副县长骆继文、于庆丰、孟庆才、程竹泉、李杰、张瑞五,委员24人,并选举了滕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永毓。大会决议指出:以农业为基础,贯彻执行“调聱、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坚持不懈的努力,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战胜灾荒,克服困难,使农村的形势得到全面好转,争取在1961年有较好的收成。

知识出处

滕州大事记

《滕州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本书讲述了滕州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社会生活、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大事、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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