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市委作出关于加强村级计生管理工作的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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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2006
事件名称: 1993年市委作出关于加强村级计生管理工作的规定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6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3年7月22日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7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强村级计生管理工作的规定22日,为切实加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解决其“梗阻”、“断层”问题,加快向“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迈进步伐,推动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上档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特作以下十项规定:1、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完善计生管理网络。2、严格落实责任承包制。3、严把晚婚关,努力提高晚婚、晚育率。4、认真落实持证怀孕和持证生育。5、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6、加强档案管?i,搞好村级统计。7、强化宣传教育,优化计生环境。8、加强监督检查。9、加强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10、切实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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