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市委制订《1993年政法工作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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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978
事件名称: 1993年3月市委制订《1993年政法工作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5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3年3月4日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3月市委制订《1993年政法工作意见》4日,市委制订《1993年政法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指出:根据十四大提出的任务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要求,1993年全市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体制,立足于滕州实际,服务于经济中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求实,努力探索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途径,为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意见》共有七个部分的内容:1、学好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社会安定。3、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4、全方位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眼务。5、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七、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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