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市委制定《1993年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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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971
事件名称: 1993年2月市委制定《1993年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5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3年2月11日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2月市委、市政府制定《1993年计划生育工作意见》11日,市委、市政府制定《1993年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保证人口控制目标的完成为核心,以向“三为主”迈进为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和座谈会议精神,走集中活动与经常工作相结合的路子,继续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抓基层、打基础,全面上质量、上水平,力争“八五”末基本实现“三为主”。本年度计生考核的重点是计划生育率和统计合格率,这两项指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否则,不能评为先进乡镇。计生率低于85%、漏报率超过10%的,纳入重点管理。市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必须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只要出现一例计划外二胎及以上生育,就取消评比先进或企业升级的资格,同时通报批评。对各级领导干部都实行在职考核、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和一票否决,确保实现年度人口控制目标。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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