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滕州市被评为国家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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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966
事件名称: 1993年1月滕州市被评为国家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5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3年1月11日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1993年1月滕州市被评为国家和省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据11日《滕州信息》载:滕州市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路子,实现了全市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保障和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最近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分别授予全国和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形成了强有力的治理领导系统,健全了组织机构,提高了指挥运转效率。二是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三是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专群结合,城乡一体的整体治理水平。四是严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了全市的平安。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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