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滕州市人民政府被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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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947
事件名称: 1992年滕州市人民政府被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4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9月15日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9月滕州市人民政府被评为依法行政活动先进单位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表彰依法行政活动的先进单位。决定指出,自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坚持贯彻执行“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战略方针,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涌现出了一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全省共36个单位被授予“依法行政活动先进单位”称号。滕州市人民政府是其中之一。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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