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提出要求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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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943
事件名称: 1992年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提出要求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45.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7月31日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7月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提出具体要求31日,据《滕州信息》报道: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提出五项具体要求:一是必须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兴办的实体与机关脱钩。经济实体不得兼有行政管理职能,机关干部不得兼任实体职务。经济实体应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立足服务搞创收;三是与本单位精简机构相结合,防止新的机构扩张和人员膨胀;四是要选准经营项目,避免热门项目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现象;五是必须依法经营。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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