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滕州市制定重奖科技人员的四项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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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926
事件名称: 1992年5月滕州市制定重奖科技人员的四项规定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39.pdf
事件类型: 科技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5月下旬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5月市制定重奖科技人员的四项规定下旬,市委、市政府作出四项规定,对研制、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其内容包括:1、对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年增利润不同数额实行增长利润提取不同比重的一次性奖励励;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随时予以奖励。对符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标准的,授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对其获得的奖金免征奖金和个人收入调节税。2、建立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年度查体制度。3、对获得枣庄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省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首位人员,上浮1至2级工资,连续享受五年。4、按照《滕州资金管理会关于科技奖励基金、科技培训资金的实施办法》,对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每年评选重奖一次。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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