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市委作出《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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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921
事件名称: 1992年市委作出《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3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4月27日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4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27曰,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试行),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和中央[1992]2号文件精神,尽快改变全市乡镇机构设置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状况,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在姜屯等乡镇试点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乡镇机构改革全面铺开。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和中央2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积极、稳妥、实效的原则,从下放权力、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兴办实体入手,使乡镇逐步建立起“小政府、大服务”的机制,达到精简机构和人员,强化眼务功能,启动机关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目的。 改革要坚持的五个原则是:发展生产力标准的原则;事实求是的原则;放权有“度”的原则;整体、综合、协调、配套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革的内容:(一)理顺关系,下放权力。(二)精简机构,减少人员。(三)今办实体,强化功能。(四)建立岗位规范,强化目标管理。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阶段;(二)酝酿制定具体改革方案阶段;(三)方案实施阶段;(四)巩固完善阶段。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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