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制订《关于今冬明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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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892
事件名称: 1991年制订《关于今冬明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2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11月4日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12月市委制订《关于今冬明春深化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意见》4日,市委根据枣庄市委指示精神,制订了.《关于今冬明春深化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意见》,以指导全市社教工作。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了深化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领导小组,林兆义任组长,董兴河、李传章、魏振岱、傅超、杨位彦、程广泉、王宝富任副组长。市直机关抽调500人(含原来下派包村的市直机关干部),组成22个工作队,统一编组,有重点地进驻部分村开展社教工作;各乡镇共抽调1500人组成工作队,进驻所属各村。这次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主要进行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行反和平演变的形势教育;二是进行奔小康教育;三是进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四是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道德风尚的教育,整个教育于1992年3月底结束。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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