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发出《关于清缴个人手中枪支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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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888
事件名称: 1991年发出《关于清缴个人手中枪支的通知》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24.pdf
事件类型: 安全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10月10日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10月市人武部发出《关于清缴个人手中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通知》10日,市人武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清査、收缴散存在个人手中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通知》,指出:部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散存在个人手中,如不及时收缴,就会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危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危害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局面。根据上级指示,必须彻底清查收缴散存在个人手中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为此,要求:1、提高对清查收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严密细致地搞好调査工作;3、加强清查收缴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集中时间于本月23日前完成清查收缴工作。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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