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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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862
事件名称: 1991年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1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5月12日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5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决定》12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决定》。《决定》要求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确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开展工作;紧密结合滕州实际,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成立滕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年内配齐各乡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等。今年工作重点,一是完成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调整、健全,并且理顺各种工作关系。二是召开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的《决定》精神,贯彻省委提出的“坚持、完善、发展、提高”的八字方针和枣庄市委提出的“四个加强、四个坚持”,明确任务,振奋精神。三是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使“四个一”、“两个六”、“三个延伸”的工作,今年再上一个新台阶。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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