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市纪委制订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6项纪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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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704
事件名称: 1988年市纪委制订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6项纪律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65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12月中旬
发生地点: 滕州市

事件描述

12月市纪委、监察局制订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6项纪律中旬,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1988]5号文件和国务院20号令,保持党政机关谦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活动,市纪委、市监察局为保证此项活动顺利进行,制订了六项纪律:1、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市内工作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和接受礼品,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2、绝不允许利用手中的权力作为资本去捞取好处。3、严禁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借口变通,另立帐目。4、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基层摊派、转嫁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费用。5、各级财务人员要严把财务关口,认真履行职责。6、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所有纪检和监察干部既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又要秉公执纪,严格监督检查。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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