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县委作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十项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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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601
事件名称: 1987年县委作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十项规定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62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5月7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5月县委作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十项规定7日,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指示,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多做贡献、严守纪律的良好风气,县委、县政府作出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十项规定:1、精简临时性机构,大力压缩机关超编人员.对已超编的单位,应积极进行清理,县、乡财政部门今后一律按编制人数拨款。2、精简会议、文件、报表。3、严格控制各种庆祝活动。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设投资规模,.未经批准的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听候处理。5、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对国家规定严格控制购买的18种高级消费品,不经批准,一律不准购买。6、控制外出参观学习活动。7、努力节约修缮费。8、勤俭节约,大力压缩公务费。9、严禁请客送礼, 大吃大喝,挥霍浪费。10、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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